发文文号:赣电教字〔2020〕13号

著作单位:江西省电教馆

著作时间:2020/06/19 14:22:29

主送单位:各设区市电教馆

抄报单位:

抄送单位:

江西省电教馆文件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高中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电教馆:

    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下发〈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1555)和《江西省中小学电教教材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赣教计字[200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电教教材代收费管理,经研究决定,对2019-2020学年度高中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1.装备是否达标:普通高中按《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及软件配备标准》(赣教电字[2011]1号)检查,达60分以上视为合格。

    2.电化教育开展是否正常:学科覆盖率、教师覆盖率、课时覆盖率分别达到100%、85%、60%以上视为合格。

    3.有无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有违反所在设区市制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视为不合格。

    4.是否按省有关规定购置电教教材:一是未完成设区市下达订购电教教材任务的;二是有用电教教材代收费购置未列入《江西省中小学电教软件使用目录》的电教教材的行为视为不合格。

    5.自留部分是否按规定使用:有用于支付开展电化教育教学活动以外费用的行为视为不合格。

    6.电教教材管理和应用的情况:满足以下条件为合格。一是有专人和固定场所保管,确保电教教材完好无损;二是具备网络条件的学校应将电教教材目录和网络版的电教软件上传到学校服务器上,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学校要定期编制电教教材目录发给所有任课教师;三是要建立完备的电教教材借阅制度,并严格执行;四是要将教师应用电教教材的课时覆盖率列入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收费学校有以上内容中的任何一项不合格和未认真自查及未有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批手续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二、工作要求

    1.学校自查

    今年由于疫情原因,年检工作从简,各学校自查后认真填报《江西省高中电教教材代收费年检表》(附件1),由县(市、区)电教站收齐后上报设区市电教馆。

    2.设区市检查

    由设区市根据年检内容对收费学校执行政策的情况和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务必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所辖县和所辖校,并将《年检合格拟保留下年度收费资格学校统计表》(附件2)、上报省电教馆核查。

    三、工作时间安排

    1.6月29日前为学校自查阶段。

    2.6月30日至7月15日为设区市检查阶段,7月25日前将检查报告和表格上报省电教馆何建国,联系电话18970975571。

    电教教材代收费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策,它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从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高度予以重视,使之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其专款专用,真正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要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实对贫困生减负政策。 对违规收取和使用电教教材代收费的学校,要坚决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收费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1.《江西省高中电教教材代收费年检表》

              2.《年检合格拟保留下年度收费资格学校统计表》

 

    

   赣电教字〔2020〕13号—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高中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docx


 江西省电化教育馆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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