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2018-03-07 百度 点击数
  为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名防火、灭火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现阶段我过火灾特点,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具体包括:
1、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3、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6、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7、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 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8、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9、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10、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器开关。
11、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备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切勿乱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13、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14、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15、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16、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17、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