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全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6-05-09 江西省电教馆 xxb 点击数
 
关于启动全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滚动发展实施方案(试行)》(赣教电字[2005]8号)的精神,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省级示范校)通过第一次评估定分后,均须进入滚动发展行列。2005底各设区市电教馆已完成辖区内小学、初中学段(含九年一贯制)省级示范校的评估定分工作,今年将完成全省高中学段(含完中)省级示范校的评估定分工作。为进一步促进示范校滚动发展工作的深入开展,从今年开始,我厅将在全省启动省级示范校申报工作,今后每年将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内受理学校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二、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至6月30日。
   三、申报评估程序
   采取由学校提出申请、县(区)教育局签章、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及省现代教育技术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核的办法评估,具体如下:
  1、学校自评:各申报学校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赣教电字[2005]1号)的内容要求,如实填写《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评价数据采集表》(附表一)、《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数据采集表》(附表二)、《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软件建设数据采集表》(附表三)进行自评。如全日制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的自评分数超过辖区内所在学段内的任何一所省级示范校;高级中学(含完中)的自评分数超过全省高中学段(含完中)任何一所省级示范校(各省级示范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得分详见省馆网站“示范校工作”栏目),则可填写《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申请书》(附表四)提出申请,与学校的自查报告一并交各设区市电教馆。
   2、设区市审核:各设区市电教馆根据本辖区学校提交的申报申请书和学校的自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如学校的工作得分确有超过相应范围、相应学段内任何一所省级示范校的,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签署后,报省现代教育技术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
   3、报省审核确认:省现代教育技术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设区市报送的申报申请书、学校自评材料及设区市教育局的审核意见,选派专家对申报学校的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得分进行复核确认。
   4、结果通报:申报学校的工作得分经省现代教育技术领导小组审核后,确有超过相应范围、相应学段内任何一所省级示范校的,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批准,授予“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称号,并授牌。同时取消被淘汰出局学校的“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称号,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