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赣教办函〔2024〕10 号

著作单位: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著作时间:2024/01/29 10:00:13

主送单位:各设区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抄报单位:

抄送单位:

江西省教育厅文件

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教学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责任

   各地各校要提高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绷紧“安全无小事”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和细化中小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各类学校是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综合监管责任人,担负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实验室应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日常使用管理和废弃物处理,确保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随时处于可管、可控、可查的状态。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流程

   各地各校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处置等具体情况,健全并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学校要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量,原则上不得购买《中小学实验室常用危险化学品目录》(详见附件)外的危险化学品。要严格台账管理,使用江西省教育装备管理系统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统计管理,全面掌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者等具体情况,做到登记台账与使用台账、库存实物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纸质档案资料须至少保存3年。对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落实“五双”管理,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要全面加强人防、技防、物防,运用视频监控、门禁、红外线报警等手段,完善防火、防爆和防盗措施。

    三、落实安全教育,防范安全风险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教师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其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防护知识。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要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知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知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要制订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预案,并适时适度演练。要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外借和流向社会,如发现危险化学品被盗或者丢失,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过期的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废液进行处置,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学校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弃置危险化学品。

    四、强化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整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教学和年度综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指导并督促学校每学期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联动落实整改。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中小学实验室常用危险化学品目录.docx

     赣教办函〔2024〕10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pdf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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