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赣技教字〔2022〕15号
著作单位: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
著作时间:2022/03/16 15:37:52
主送单位:各设区市教育局电教装备职能部门
抄报单位:
抄送单位:
各设区市教育局电教装备职能部门: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20年度立项课题已进入成果鉴定、结题验收阶段,经研究,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决定对各课题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符合结题基本条件且已完成研究任务的2021年度立项智慧作业专项课题参照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20年度立项课题、部分结题整改或申请延期结题的2019年度立项课题(以下简称“常规课题”),2021年度立项的智慧作业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智慧作业专项课题”),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方式与要求
(一)采用通讯结题方式
结题验收材料只接受网上上报,不受理纸质材料。
(二)报送时间
“常规课题”报送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24时。
“智慧作业专项课题”报送时间从202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24时。
(三)报送要求
1.“常规课题”申请人登录江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首页的“常规课题结题上报入口”报送材料;“智慧作业专项课题”申请人登录江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首页的“智慧作业专项课题结题上报入口”报送材料。
2.若课题有变更的,请先填报变更情况,并打印平台自动生成的《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立项课题变更情况申请表》(以下简称“课题变更表”)一份;若课题没有变更的,直接填报结题相关材料,打印平台自动生成的《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结题申请简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课题结题申请简表”)一份,一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送交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电教装备职能部门。省直管县纳入各设区市报送。
3.各申请人须上传研究日志(研究过程的活动记载、教学反思、活动小结等)、研究成果(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的获奖课件、教案,发表的论文等),作为结题鉴定的必要条件。
4.无故不参加结题鉴定且没有申请延期结题的课题一律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申报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立项课题。
5.智慧作业专项课题申请结题基本要求:
(1)所有课题研究人员必须是智慧作业项目覆盖学科的教师(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校长等除外);
(2)智慧作业项目覆盖学科的研究人员所带实验班级要70%以上的学生利用视频学习机进行学习;语数英三门学科教师平均每周要应用“智慧作业”2次以上、其他学科平均每周1次以上;
(3)已完成研究任务且取得预期研究成果的;
(4)根据《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赣电教字〔2021〕11号)规定,申请人(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
6.各设区市相关工作人员登录课题管理后台对各申请人的上报手续、材料审核合格后,填写结题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按课题管理平台及统计表名单排序汇总《课题结题申请简表》《课题变更表》后,“常规课题”相关材料于6月10日前报送我中心,“智慧作业专项课题”相关材料于7月26日前报送我中心。
三、结题证书颁发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结题鉴定的课题经评审专家组鉴定通过、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审核同意后,向课题申请人颁发电子《结题证书》。《结题证书》除1名课题负责人外,主要参加人员最多只能填写5人(名单及排序以申请人在课题管理平台填写的信息为准)。
望各设区市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指导、督促各课题申报人做好结题鉴定的各项工作。
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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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20年度立项课题、部分结题整改或申请延期结题的2019年度立项课题,2021年度立项的智慧作业专项课题名单汇总表.rar
附件3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结题申请情况统计表.doc
赣技教字〔2022]15号—关于对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2020年度立项课题和2021年度立项的智慧作业专项课题进行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pdf
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