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赣技教字〔2021〕19号
著作单位: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
著作时间:2021/06/17 14:46:43
主送单位:各设区市教育局电教装备职能部门
抄报单位:
抄送单位:
各设区市教育局电教装备职能部门:
为贯彻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19]38号)、《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全面使用“ 智慧作业”的通知》(赣教基字[2019]35号)等要求,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智慧作业视频学习机”等新技术新设备推进中小学因材施教、精准教学、减负增效,从今年开始,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决定在全省开展智慧作业创新引领实验校遴选工作,加快推进我省智慧作业普及应用,满足广大教师、家长减负、学生学习增效等新需求,办人民满意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
二、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2月30日。
三、申报评估程序
采取由学校提出申请、县(区)教育局电教装备职能部门签章、设区市教育局电教装备职能部门审核及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复核的办法评估,具体如下:
(一)学校申请:各申报学校填写《江西省智慧作业创新引领实验校申请书》(见附件1)和《江西省智慧作业创新引领实验校工作自评表》(见附件2),一并交各设区市教育局电教装备职能部门。
(二)设区市审核:各设区市教育局电教装备职能部门审核本辖区学校提交的申请书和工作自评表等材料后,报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复核。
(三)省复核确认: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根据各设区市报送的学校申请书、工作材料及设区市的审核意见,选派专家随机对申报学校的智慧作业普及工作进行现场复核确认。
(四)结果通报:申报学校的工作经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复核公示后,授予“江西省智慧作业创新引领实验校”称号,并授牌。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主抓,能够充分认识和理解智慧作业在教学减负增效中的地位和作用,能够因校制宜推进智慧作业普及应用,解决中小学学生学业负担重等热点难点问题。有明确的推进智慧作业的规划或计划,有良好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可持续的投入计划。
(二)具备良好的教育信息化环境,已实现校园网络全覆盖,终端设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实践基础。
(三)学校3-9年级有50%以上班级是智慧作业班级(每班至少有10%以上的学生应用智慧作业视频学习机)。
(四)学校有5名(含5名)以上的教师成功申报并主持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的“智慧作业”项目专项研究课题。
五、其他
每个设区市可报送3所市直(含省属)义务教育学校,所辖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可报送3所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实验校,原则上各地各级报送的学校均须包含小学、初中学校。
望各设区市及时将本通知精神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中小学校,组织做好本辖区实验校申报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将《江西省智慧作业创新引领实验校申请书》、《江西省智慧作业创新引领实验校工作自评表》、《江西省智慧作业创新引领实验校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及盖章扫描件报送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周益发 联系电话:0791—88517760
邮政编码:330046 电子邮箱:673820378@qq.com
附件:
赣技教字〔2021〕19号—关于开展江西省智慧作业创新引领实验校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