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赣技教字〔2021〕18号

著作单位: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

著作时间:2021/06/02 17:05:45

主送单位:各设区市教育局电教装备职能部门

抄报单位:

抄送单位:

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

关于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全省中小学 音像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电教装备职能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2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全省中小学数字音像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规定,数字音像材料是教材内容组成部分,各地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推动学生广泛使用,积极向学生宣传数字音像材料对提高学生语言听说能力的作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培训活动指导学生养成使用数字音像材料的良好习惯。

  二、各地应按(赣教基字[2021]23号)文件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配套数字音像材料。

  三、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中,将高中阶段教科书配套数字音像材料列入代收费范畴,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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