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赣技教字〔2021〕18号
著作单位: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
著作时间:2021/06/02 17:05:45
主送单位:各设区市教育局电教装备职能部门
抄报单位:
抄送单位:
各设区市教育局电教装备职能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2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全省中小学数字音像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规定,数字音像材料是教材内容组成部分,各地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推动学生广泛使用,积极向学生宣传数字音像材料对提高学生语言听说能力的作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培训活动指导学生养成使用数字音像材料的良好习惯。
二、各地应按(赣教基字[2021]23号)文件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配套数字音像材料。
三、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中,将高中阶段教科书配套数字音像材料列入代收费范畴,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