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赣教电字〔2020〕6号

著作单位:江西省教育厅

著作时间:2020/08/25 14:31:24

主送单位:各设区市教育局

抄报单位:

抄送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设区市物价局、电教馆

江西省教育厅文件

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度高中阶段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下发〈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1555号)和《江西省中小学电教教材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赣教计字〔2002〕11号)的规定,各设区市开展了2019—2020学年度高中阶段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年检工作。经报我厅确认后,全省共有274所高中(含完中的高中、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的普通高中生)为2020—2021学年度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现将代收费学校名单予以公布,未列入审核公布名单的学校,不得代收取此项费用。

   附件:2020—2021学年度高中阶段收取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名单

    

   赣教电字〔2020〕6号—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度高中阶段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名单的通知(盖章版).pdf

 

                                  

江西省教育厅

                                2020年8月2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