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赣电教字〔2020〕14号

著作单位:江西省电化教育馆

著作时间:2020/06/22 16:56:39

主送单位:各设区市电教馆

抄报单位:

抄送单位:

江西省电教馆文件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全省中小学音像教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电教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下发〈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音像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16]4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全省中小学音像教材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音像教材收费是代收费项目,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实行代收代支,不得挪作它用。要严禁只收费、不发音像教材的现象。

    二、各地应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13号)文件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磁带、光盘等配套的数字音像材料,并做好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的工作。

    三、根据《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 2020年春季开学“赣服通”教育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政务字〔 2019〕 46号)文件要求,要积极争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将需要购买的音像教材收费纳入到赣服通缴费项目之中。

    四、要积极向学生宣传音像教材对提高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的作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培训活动,引导学生养成使用合法音像教材的良好习惯。

    五、要经常听取和收集广大师生、家长对使用音像教材的意见,督促当地新华书店做好音像教材的售后服务工作。

               

                                                   

江西省电化教育馆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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